黔财会(2017)46号
王爱华、钱昱: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贵州国信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贵州国信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贵州国信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王爱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700140014)、钱昱(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100340010)。
三、贵州国信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为王爱华。
四、贵州国信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办公场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文化商业步行街G区(G4)1层1号。
五、贵州国信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注册资本/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参拾陆万元整(万元)。
请你们持本批复文件,及时到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贵州省财政厅
二0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