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我厅于2016年1月19日作出受理贵州鑫华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请执业许可的决定。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该所申请执业许可情况公示如下:
1、名称:贵州鑫华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办公场所:贵州鑫华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办公场所为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六桥街道向阳路
3、成立时间:2015.12.03;
4、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5、合伙人:合伙人为黄钟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4420001)、王海(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20100280001);
6、主任会计师姓名:黄钟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4420001);
7、合伙人最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无;
8、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合伙人):1名。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 话:0851-86892931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省政府7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