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请自行到贵州财政会计网(http://kj.gzcz.gov.cn)下载]
贵州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