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煤炭行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请自行到贵州财政会计网(http://kj.gzcz.gov.cn)下载]
贵州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