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会〔2019〕36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各有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贵州省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现就我省2019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培训班(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两周班)。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后备人选;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后备人选;省内高级会计师;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人员。
(二)其他企业会计人员培训班(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一周班)。其他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后备人选、业务骨干及高级会计师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
三、培训计划
我省2019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总人数为80人。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培训班(两周班)和其他企业会计人员培训班(一周班)各40人。详细培训计划请见《贵州省2019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方式和培训经费
(一)报名方式。各市(州)财政局、各有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地、各单位实际需求,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报名人员请于8月16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贵州省2019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申报表》(附件2)。因每个班次培训人数有限,省财政厅在审核报名人员资质之后,采取先报先得的原则安排确定培训人员名单。
(二)培训费用。学员培训费用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承担,参加学习往返路费和学习期间的食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管理。省财政厅不统一安排行程,由学员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报到。培训期间,学员应遵守国家会计学院的教学安排和有关规定,认真学习,按时作息,严禁学员在培训期间私自外出,严禁携带家属等与培训无关的人员。违反规定将立即取消培训资格,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二)结业与证书。国家会计学院与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予以结业,并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王培华 向静源
联系电话(传真):0851-86892931
电子邮件:gzscztkjc@126.com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省政府7号楼3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