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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 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 2020-05-07 17:09:30
  • 作者:本站编辑
  • 阅读量:1982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与报备方式

201912月31日前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均应按要求进行报备。

会计师事务所2019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0512020630

二、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和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

(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91月1日至报备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明细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支出明细表)。

四、相关要求

请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简要说明、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报备,认真提交报备资料。

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交的报备材料,包括:相关信息是否完整;会计师事务所填写的上年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是否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等。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严格按照财政部令第97号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851-86820287

工作QQ群:52914201(贵州注会、评估信息)    

 

  

20204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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