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新政府会计制度在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衔接规定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衔接规定的通知》[请自行到贵州财政会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