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衔接规定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请自行到贵州财政会计网(http://kj.gzc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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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