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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的公告
  • 2013-04-19 00:00:00
  • 作者:本站编辑
  • 阅读量:18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3〕10号)的要求,2013年4月18日至6月13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普查方式:“网上注册填报数据+市州财政局现场审核”

三、普查时点:普查时点为2012年12月31日。即本次普查所有填报信息均以2012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进行填报。

四、普查步骤

步骤1、代理记账机构网上申请

点击本网站首页栏目“业务办理”→ “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填报”进入页面。点击“0001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填报系统” →点击“用户注册”,“用户号”输入公司全称,密码长度不少于6位且必须包含字母, “行政区划 ”选择所属市(州),“单位名称”输入公司全称。进入系统后,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点击“下表”,填写《代理记账分支机构一览表》,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把数据上报到所属市(州)财政主管部门。如暂不上报,应点击“保存”,以便下次进入修改。

注意:A、如代理记账机构未设置分支机构的,不用填写《代理记账分支机构一览表》。

B、如果上报之前发现数据未填写完整或填写有误,可直接进入系统进行修改后“保存”,数据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上报后的数据无法进行修改,如确需修改,需向所属市(州)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撤销”,撤销上报后,才可以进行修改。

C、退出普查填报系统时,务必要点击“退出”按钮正常退出,切记不可直接关闭窗口,否则再次进入系统时系统将提示密码错误导致无法登陆(如遇这种情况,等待5分钟后系统自动恢复正常)。

D、“代理记账基本情况表”“作业方式”栏指记账方式。

E、点击上报后,系统提示“本表数据审核不通过,情况如下……  ”时,请根据所列情况进行更正补充完善后另行上报。

步骤2、代理记账机构携带以下资料至所属市(州)财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1)代理记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从业人员身份证、机构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机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机构从业人员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2)代理记账机构2012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3)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若租赁,除出具租赁合同外,还需出具出租方房屋买卖合同。

(4)市(州)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步骤3、各市(州)财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时,进入“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填报系统”(路径同上),对所属代理记账机构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待审核完毕全部所属代理记账机构填报数据后,生成《代理记账机构情况一览表》,并打印上报。(具体操作见转发文附件《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3〕10号))。

五、截止时间:代理记账机构2013年6月10日前应完成普查填报工作。

代理记账机构普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所属市(州)财政部门。

 

普查常见问题解答:

 

 

         为何输入密码明明是正确的

            但系统却提示错误?

 
 

原因是上次退出系统时没有正常点击“退出”按钮,而是直接点击右上角×关闭窗口造成的。此时,等待两小时后登陆即可。

 

                不记得密码怎么办?

    联系主管财政部门,主管财政部门登录系统,点击“单位”,在“单位信息维护“窗口中找到需要维护的单位,选中之后,点击 “修改”,即可看到登录口令或进行修改。

                               

 

贵州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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