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我厅于2015年01月22日作出准予设立贵州红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决定(文号:黔财会[2015]3号)。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贵州红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执业证书编号:52010083。
三、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 主任会计师姓名:李红梅。
五、 各合伙人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李红梅(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400090003)、华邦英(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100030023)。
六、 注册资本/出资总额(万元):伍拾万元整。
七、 经营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友谊路百灵阳光商住楼1单元30层7号。
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1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