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黔财会〔2015〕13号
转发《关于开展2015全国会计领军(后备)
人才(企业类、学术类)选拔
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财会〔2015〕4号)和中国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培训选拔工作的通知》(会学〔20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开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拨培训是贯彻实施《会计法》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财会〔2010〕19号)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人才、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的重要途径。请各市、州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宣传,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报名参加选拔,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为报名、考试和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培训选拔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我省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学术类)培训选拔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省直和中央在黔企业(单位)直接向省财政厅(会计处)申报,其他企业(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受理后汇总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省财政厅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时间:企业类
(三)选拔考试时间:企业类
(四)具备条件的申请者须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5)》(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按规定提供的个人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申请表》统一用word文档编辑(电子版可从贵州省财政会计网站自行下载) 。
联系人:王文茂,联系电话:0851-8682586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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