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请自行到贵州财政会计网(http://kj.gzcz.gov.cn)下载]
贵州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