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关于转发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
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 〕 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 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财政部印发了《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请自行到贵州财政会计网(http://kj.gzcz.gov.cn)下载]
贵州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