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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 2020-01-08 16:55:43
  •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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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对象选拔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其中:省直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直接向省财政厅(会计处)申报; 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自治州、贵安新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申报具体事项

(一)省财政厅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1月19日至2月1日;申报地点为省财政厅会计处311室。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表中所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申请表》可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会计司”中查阅下载。

(三)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参加财政部统一安排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考场设在贵阳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组织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本次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荐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会计人才进行申报,特别鼓励参加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作培训或省级(中央有关主管单位)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毕业学员报名参加选拔。同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好选拔推荐工作,为推动我省会计事业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搭建人才平台。


联系电话:0851-86892931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pdf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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