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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0-01-19 10:12:13
  •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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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9〕7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9〕124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按照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评审条件

高级会计师任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会计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60号)执行。

正高级会计师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74号)执行。

2019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有关申报条件

1、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需满足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在有效合格期内。参加正高级会计师需满足《贵州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2、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3、根据我省职称改革要求,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4、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需达到72学时/年的要求。继续放宽乡镇(不含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和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00学时。

5、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黔财会〔2019〕40号),申报人员应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三、材料报送

(一)统一装订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正高级不要求);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5、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6、个人业绩成果自述;

7、各类证书等个人信息材料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10、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及相关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的业绩佐证材料(学术技术水平业绩佐证材料、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3、具备评审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等)。

以上材料须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制作(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盖章),按上述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

(二)散装材料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三份;

15、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打印)一式两份;

16、推荐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19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及公示结果说明;

17、《贵州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Excel电子文档),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

18贵州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申报表

19、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原件)。

(三)申请人报送评审材料时,需报送上述(一)和(二)项所有材料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份,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即将所有装订的资料扫描刻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另外所有材料用一个牛皮纸档案袋(盒)装袋报送,档案袋(盒)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手机等信息,同时报送材料时带上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并相应签订承诺书。对申报人或推荐单位未签署承诺书的,一律不予受理。

推荐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19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

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主管部门或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推荐单位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审核后要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三)提交的论文须在所发表的期刊目录上划“   ”标明。 

(四)省级事业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由省直主管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其余类型由所属地市、自治州、贵安新区人社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

(五)继续推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正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word格式电子版单独刻入光盘(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并单独装入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代表论文”字样,以及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论文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六)拟于2020年3月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公示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七)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均按《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审工作规则》规定填报,表格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八)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1月31日—2月7日(节假日除外)。

(九)材料报送地点: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七号楼311室),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851-86892931

2019年会计系列评审材料.zip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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