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4〕3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石油石化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现予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
财政部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