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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6-202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备案的通知
  • 2026-04-08 1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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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会计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质量,规范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及《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财会〔2020〕1号),结合我省会计工作实际,计划开展2026-202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备案工作,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优质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正透明,择优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评估全过程公开透明。面向全国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机构,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量化评分,综合评定。结合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服务能力、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考量与量化评分。依据得分高低确定备案单位,确保评定过程客观公正。

(三)诚信承诺,真实合规。参与评估备案的机构须提交书面承诺,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恪守诚实守信原则,确保评估备案工作严肃、规范、可靠。

二、基本要求

(一)经营资质。培训机构应具备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依法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人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高等院校具有国家教育部或相关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备案。

(二)师资条件。拥有稳定的师资团队,授课教师不少于60,且均需参与课程录制。其中具有长期从事财会教学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及以上职称的授课教师不少于25且近三年在本机构录制课程不低于6课时,会计学讲师(会计师)不少于30名同时,至少有10名授课教师近三年(即2023—2025年度在本机构录制课程累计不低于30课时。

(三)课程设置

1.课程内容:能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有关要求,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提供课程。应具备较强课程持续研发能力,每季度更新并提供网上培训课程内容。应按不同行业如行政、事业、村财、企业、教育、卫生等提供案例情景教学课程;按不同级别(初级、中级、高级)提供网络培训课程。近三年录制的课时累计不低于600学时,其中会计类专业课程不少于三分之二。

2.持续研发:结合贵州特色产业需求,开发政府会计数字化、绿色低碳核算、乡村振兴资金核算等专题课程。近三年每年新增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课程不得低于60门,或每年新增课时不得低于300学时。

3.法规库建设:积极开展法规库建设工作,能通过网站向学员提供最新会计行业信息、政策法规查询等服务。法规库内容及时更新,并应涵盖会计、财政、审计、内控、税务、金融、工商等方面,法规数量不少于10万条(不重复),且有相当数量贵州省财经类地方法规。可根据法规标题、文号、全文检索、类别、地区、行业、有效性、时间等多种条件查询,提供快速查询、模糊查询、高级查询功能。查询法规时显示法规废止状态(有效、部分失效、失效)及变更线索等附加信息。建设后法规库需功能成熟、信息全面。

4.课程形式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在课程制作上采用直播、动漫等多种表现形式,精美文字、图形说明、生动视频与语音讲解相融合。课程讲义要做到挂网供学员下载。

(四)技术服务

1.平台建设:建有独立域名的远程教育网站,并取得域名注册证书。如网站为自主开发,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使用第三方产品,需提供产品开发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授权书和保修证明。

2.服务器与带宽:应在国内建有专业的服务器集群和开通云服务平台,配备负载均衡、防篡改设备及WAF防火墙。网络带宽不低于500M/bps(且能随时扩容),接入网络并发用户数上限峰值要求达到50,000人,每路在线教育视频流不低于256K/bps,清晰度可达到1080P

3.系统安全:平台系统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简称“等保三级”)认证。数据具备双机热备、异地备份等多种备份方式,采用高端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设备,具有网络安全与防病毒一体化解决方案,并建立服务器和网络实时监控报警体系。

4.运维团队:设置专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经理,为本项目设置的客服代表规模不少于40人,至少配备5名以上专职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维护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维护、用户管理、安全运行、数据管理、信息传输、设备维护等,须为学员提供7*24小时在线不间断的网络服务。在发现服务故障30分钟内应及时响应,并做相应排查,具备完善的故障响应机制,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

5.在线客服:提供400、800等客服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在线咨询等服务方式(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继续教育栏目进行公布)为学员答疑解惑,同时保证24小时的人工电话答疑服务。

(五)平台功能

1.注册与认证:能够根据贵州省会计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做好会计人员信息匹配认证及更新工作。

2.报名缴费:提供微信、支付宝、网银等多种支付方式,实时开通学员已购课程,为学员提供电子发票具有完善的发票信息收集系统及开票服务。

3.选课听课:支持PC端和移动端等多种学习方式及全屏幕等播放效果,保证学员在不同网络带宽和终端及任何网络环境下流畅地进行网上学习。可随时登陆继续教育页面进行学习,课件可以回放(不计时)、自动记录培训时间。

4.防作弊功能:系统须具备防作弊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登录人脸识别、手机验证码、视频播放滑块验证、学习时长限制、可疑IP统计等。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对学员的学习进行在线互动监督(至少30分钟一次),在课程的播放过程中能够根据课程的设置弹出题目,在正确回答问题后课程再继续播放,一方面检查学员的学习情况,另一方面防止视频课程的空放刷课时的行为。

5.在线考试与答疑:具备在线考试和答疑功能,能够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核,并及时解答学员问题。

6.课程及教学评价:培训网站建立学员评价体系、学员能够对课程、授课教师及教学安排等进行评价,智能分析学员课程需求和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等。

7.学习证明打印:学员完成学习任务并考试合格后,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学习内容、学时及考试成绩等,必须在7日(节假日顺延)内上传更新继续教育合格学员信息。

8.汇总统计分析:具备对全省各市(州)、县(区)继续教育工作的统计汇总查询分析功能,包括参加培训人数、已完成人数、未完成人数的分时段、分年度、分地域查询分析

三、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的培训机构应填写《贵州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1)和贵州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备案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一)经营资质

1.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其中经营范围需包括教育培训);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如由授权代表提交资料需提供);

3.近三年(2023—2025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需由机构自行出具并盖章),同时附合规证明材料;

4.近三年(2023—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含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等相关审计结论)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5.中国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

6.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等保三级)认证证书;

7.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体系认证;

8.网站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客服管理制度、课程管理制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

(二)师资条件

1.师资团队汇总表(需列明每位教师姓名、职称、所属专业、授课方向、近3年(2023—2025年度)在本机构录制课程课时数等信息);

2.授课教师简介、职称证书、所授课程截图、与培训机构之间的聘任书或聘任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课程设置

1.课程体系整体方案,含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分类说明、不同行业教学课程规划、不同级别课程分层设计;

2.近3年(2023—2025年度)课程录制汇总清单,需列明课程名称、所属类别、课时数、上线时间、授课教师等信息;

3.2026年度继续教育课程目录,需区分原有课程和新增课程;

4.法规库建设方案。

(四)技术服务

1.域名注册证书(需与培训机构独立远程教育网站域名一致);

2.服务器集群及云服务平台建设证明,含服务器配置清单、云服务合作协议等;

3.负载均衡、防篡改设备及WAF防火墙的采购合同或者配置证明;

4.网络带宽证明及扩容承诺书;

5.第三方机构或者运营商出具的并发用户数及视频流参数检测报告;

6.数据备份方案、网络安全与防病毒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器和网络实时监控报警体系方案等系统安全保障材料;

7.本区域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及简历、客服代表名单及资质证明、专职技术维护人员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专业资质证书);

8.7*24小时在线服务承诺函、故障相应机制文件(含30分钟内响应流程、24小时内恢复保障措施、故障处理记录模板等);

9.400/800客服电话开通证明、传真号码、官方电子邮箱、网络在线咨询渠道截图等客服服务方式证明,且承诺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继续教育栏目公布相关信息、24小时人工电话答疑服务保障方案。

(五)平台功能

1.网络培训平台介绍,包括建设开发情况、功能介绍、服务器配备、网络安全保障、系统间数据交互等;

2.平台开发及授权证明,自主开发平台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三方平台需提供产品开发商出具的正式授权书和保修证明;

3.测试网址、操作说明和软件相关截图;

4.相关防作弊及在线互动监督功能的说明及截图。

(六)历史业绩

1.近3年(2023—2025年度)承担各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服务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财政部门官网公示截屏);

2.省级合作并给与优秀评价证明材料(提供所在省财政厅(局)会计管理部门函件);

3.对贵州省会计相关活动的支持证明资料。

(七)补充材料。培训机构认为可体现自身优势、符合备案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备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报名参与备案的机构对照上述要求,将基本信息表、备案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提供目录备查,于2026年4月28日前送达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登记材料不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机构,不列入登记名单,不予参与下一轮登记。

(二)登记公布。贵州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核查评估,择优确定符合备案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予以公布并与入选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五、纪律监督

参加评估备案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纪律。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泽宇

 箱:gzkuaijichu@163.com

联系电话:0851—86892931

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311室

邮政编码:550000

     

附件1.贵州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基本信息

                 2.贵州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备案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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