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15年01月06日受理了中兴财光华(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的设立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的设立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成立时间:2014-3-28;
(三)执业证书编号:11010205;
(四)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五)主任会计师姓名:姚庚春;
(六)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929室;
(七)最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含已设立分所受处罚情况):无;
(八)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分所注册会计师):78名。
二、申请设立的分所情况:
(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二)分所负责人姓名:丁亚轩;
(三)注册会计师数量:12名;
(四)办公场所:贵阳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411室。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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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851-8689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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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