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予印发。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请自行到贵州财政会计网(http://kj.gzcz.gov.cn)下载]